游戲直播版權保護又有哪些新思路?專家學者的權威觀點遊戲平台優質服務保障來了

  4月26日,在第二十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之際,由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和西南政法大學共同主辦的中國知識產權法官講壇u.6遊戲天堂暨網絡游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討會在線上舉行。

  來自司法審判領域學術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30余位嘉賓,共同圍繞網絡游戲連續動態畫面構成類電作品網絡游戲直播是否構成合理使用和玩家是否可認定為游戲作品的表演者等司法實踐和行業發展中的核心問題展開了討論。

  一游戲動態畫面可構成類電作品已成專家共識

  會議伊始,專家們重點關注的是網絡游戲的作品屬性問題,基于現行《著作權法》的規定,得出了游戲動態畫面可構成類電作品的結論。

  類電作品,就是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屬于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形式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十一款認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最新版的《著作權法修正案(草稿)》,通過視聽作品來取代了原有電影和類電作品的規定,使得著作權回歸到關注表現形式而非創作方法這一制度設計初衷,這也為網絡游戲動態畫面的屬性認定掃清了障礙,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劉春田表示。

  網絡游戲包含的內容形式豐富多樣,在不同的案例中,各項元素的作品屬性問題也值得重視。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判長秦元明在主旨發言中指出,對于網絡游戲的保護既可以采取分元素進行保護的模式,例如通過計算機軟件作品文字作品美術作品音樂作品等進行保護,滿足法律規定下也可以將游戲動態畫面整體作為類電作品加以保護。

  近年來,對網絡游戲采取分元素保護的模式已有相關判例出現。2024年9月,在國內首例游戲地圖侵權案中,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王者榮耀》游戲地圖縮略圖場景地圖具有獨創性,構成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

  2024年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了網易訴廣州華多多人遊戲app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案。這場國內首例游戲直播侵權案拉鋸了長達5年的時間,法院最終認定網易《夢幻西游》網絡游戲連續動態畫面整體構成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應獲得著作權法保護。

  此前有人提出了固定性概念來否定游戲動態畫面可受到類電作品的版權保護。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李明徳高屋建瓴,從比較法角度指出,這顯然是一個偽命題。

  作品物質固定性,是指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所具有的以一定的物質形式固定下來能供利用的特性。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宋健表示,我國《著作權法》和《著作權實施條例》的現行規定,都沒有對固定性加以明確要求。對于《著作權法》的適用應當符合文化產業的現實發展實踐,當游戲畫面能夠如電影一般以連續動態畫面的方式呈現出可觀賞性,就應當給予保護。

  二直播平臺對網絡游戲進行直播難以構成合理使用

  在此次會議上,眾多專家學者還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對平臺直播網絡游戲行為的合理性進行了討論。

  西北政法大學教授焦和平的觀點是,依據現行《著作權法》第22條的規定,游戲直播行為無法構成合理使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韋之主張,對于網絡游戲直播是單機遊戲 下載否可以被擴張解釋為合理使用這一問題應當持謹慎態度。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黃玉燁指出,合理使用應當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構成合理使用的行為不應當是對作品進行盈利和商業化利用的行為。

  正如在網易訴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案中,廣東高院審理認為,華多公司未經許可組織主播人員直播涉案游戲,并從直播業務中抽成獲利,并非單純提供網絡技術服務,直接侵害了網易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利,不符合《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的權利限制情形,不能認定為合理使用行為。

  4月1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國內首個面向網絡游戲領域的地方性司法規范《關于網絡游戲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審判指引(試行)》。其中第二條明確規定,從事網絡游戲衍生產業經營活動的,應尊重他人知識產權和其他在先權益,誠信經營。

  根據艾瑞網發布的《2024中國游戲直播行業研究報告》顯示,預計2024年中國游戲直播平臺市場規模將達到235.5億元。作為網絡游戲的衍生行業,游戲直播在推動游戲行業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加劇了新的競爭。

  平臺對網絡游戲進行直播是否構成合理使用,也成為近年來游戲廠商與直播平臺關注的重點話題。不少游戲廠商就制定了涉及游戲直播的相應規范來對接游戲直播平臺。以騰訊為例,2024年2月曾發布《關于直播行為規范化的公告》,并在之后的4個月內開展了多次維權行為。此外,騰訊游戲還于去年8月推出了主播認證計劃,對有意愿長期基于騰訊游戲創作內容的優秀創作者,將給予官方身份認證和四大權益保障。

  三玩家的直播不宜被認定為對游戲作品的表演

  在當天下午的會議上,多位專家學者還探討了玩家在游戲畫面形成中的作用和地位。作為網絡游戲中的重要角色,玩家的系列操作是否有獨創性,是否構成創作或表演,始終存在很大的爭議。

  北京大學劉銀良老師的發言主題是《著作權法》下網絡游戲玩家的定位。他認game 遊戲為,游戲玩家是游戲作品的表演者,直播平臺可成為法人表演者。游戲玩家既然是表演者,要表演別人的作品,還要公開表演,一定要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所以要通過網上在線的許可。

  對于玩家的游戲直播行為是否構成新的創作,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助理陳中山指出,應當綜合考慮游戲本身提供的創作空間,玩家所產生的內容是否屬于獨創性表達,游戲開發者運營商與玩家就知識產權的規定等多項因素。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揚,明確反對將游戲玩家認定成為游戲作品的表演者。李揚認為,表演者的表演活動必須具有個性化的表達,但是不同玩家操作形成的游戲動態畫面都存在實質性的相似,并不存在個性化表達可言。

  在此次研討會的最后,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孫海龍法官總結說道,司法者需要牢記著作權法的立法宗旨鼓勵作品的創作與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繁榮,網絡游戲知識產線上模擬遊戲免費權保護要有利于我國游戲產業的發展壯大;同時要貫徹利益平衡思想,將網絡游戲產業鏈條上的多方主體利益都納入考量范圍之內,堅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尊重不同的裁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