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2024孫明飛風險與挑戰網vr2 遊戲絡游戲中的法律雷區

4月29日 52pk廈門現場報道2024年4月29日,2024中國數字產業峰會(以下簡稱DCC2024)在廈門國際會議展覽中心隆重開啟。大會持續在29日30日兩天舉行,將致力于推動游戲等數字產業的發展,促進游戲產業與各個產業結合。DCC2024大會內容涵蓋游戲投融資移動電競數字家庭娛樂獨立游戲IPH5等熱點話題。

在4月29日遊戲主機比較下午的DCC2024游戲投融資及IP主題演講環節,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孫明飛作了風險與挑戰,網絡游戲中的法律雷區的主題演講。

作為法律界專業人士,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孫明飛從四個方面為參會的嘉賓介紹了當前網絡游戲中存在的一些雷區,包括法律視野下的游戲屬性玩游戲(直播)是什么樣的法律性質電競賽事的法律問題,以及游戲產業當中的其他問題等。

孫明飛表示,游戲本質就是法律界研究的IP本質,IP的本質就是知識產權,網絡游戲行業當前遇到得以寫法律問題都離不開知識產權這四個字。

在詳細介紹了法律與游戲行業相關的四個方面的問題后,孫明飛也呼吁游戲行業從業人員能夠積極的參與相關的法律問題的研討,尤其是游戲界的聲音,要多講給法律界的人聽。

以下是主題演講實錄

各位下午好。我作為一個法律界的人士參加今天的游戲領域以及資本領域的盛會感覺非常榮幸。可能會場只有我是法律界的人士,這是很大的跨界。

其實游戲本質就是我們法律界研究的IP本質,我們的本質就是知識產權,所以在我們看來,離不開知識產權四個字。我們談一談我們怎么去看待目前在網絡游戲中存在的法律障礙,這樣讓大家去避免踩雷。跟大家談四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個是法律視野下的游戲屬性,法律的眼光怎么去解讀游戲。第二個談一談玩游戲是什么樣的法律性質。第三個是電競賽事直播的問題。第四個是游戲產業當中的問題。

第一個法律視野下的游戲屬性,我們說游戲就是IP,IP就是知識產權。但是,游戲究竟是什么?或者說在法律視野下,究竟游戲哪些方面能夠受到保護?我們大家都知道,游戲有文字作品,有美術作品,這個問題大家都可以想得非常清楚,毫無疑問,游戲中的對白以及那些人物形象美術作品這個是非常好理解的。另外,我們經常看到的計算機軟件的問題,軟件行業里面很多問題都非常清楚了。最近發生在游戲產業的知識產權的糾紛很少是看到通過計算機軟件去保護的,就是因為勞民傷財,最終這個游戲最終可能做起來了,大家也不玩了。 很多人提出游戲是不是像一個電影,類似于電影作品,我們現在的游戲并不是類似設計電影的方法來拍攝過來的,反而是很多游戲的這種方式恰恰被電影所借鑒。但是無論如何從整個作品的類型來看,呈現出的畫面連續播放的情況和電影是最接近的。上海浦東法院就貢獻了《奇跡MU》這個案例,判決了游戲可以作為類電進行保護。這個是中國第一件作出類電保護的案件。這個案件有兩個突破,第一個做了類電的保護,第二個是把游戲契機已經作為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而且被告背上500萬的賠償,這也是游戲案件中最高的賠償。目前這個案件在上訴中,引起了很大的關注。

很多朋友都談到了游戲IP,IP中什么東西應該受到保護?包括用戶界面游戲規則情節設置游戲場景游戲音樂角色安排等都可能屬于游戲當中需要受到法律保護的要素。但是,在我們看來,最核心最根本的可能是規則的問題。所謂的游戲玩法問題其實就是規則,我們想這種規則和紅綠燈的規則是不一樣的。游戲規則到底受不不受法律保護?這個是法律界爭論最為核心,最難解決的問題。游戲規則到底受不受保護,因為在法律界,我們說思想是不能受保護的,但是思想的表達是可以受保護的。大家應該還記得,最早出現了女子十二樂坊,他們的表演方式能不能借鑒,這個案例也進行了訴訟,最后的保護是這個方式是不能受保護的,后來出去了若干個這樣的案例。比如《中國好聲音》大家很清楚,就是轉椅子的方式能不能保護。那游戲打斗的場面,比如在游戲中經常看到場景這種設計到底能不能受到保護,我個人覺得這個問題不能簡單的籠統去說,游戲的規則是不是能受到保護,游戲規則不是紅綠燈的規則,每一個游戲都有特殊的游戲規則,恰恰是體現了開發商獨立的創作和投入就體現在這里。但是目前司法判定當中,在《爐石傳說》這個案件中就體現出來了,游戲規則沒有受到著作權的保護。我需要強調一下,法院認為這個規則應該是屬于思想范疇,而不屬于報答的范疇,因此不能受到保護。但是法院仍然講到這種游戲規則畢竟是體現了勞動者的勞動,它不是一種完全抽象的概念,它能夠給競爭者帶來競爭優勢,所以應該給予競爭法的保護。這個案例也具有非常大的遊戲平台免費道具影響力。很多專家提出了質疑,到底能不能受到保護,很多人是不同意見。

回到整個游戲IP,我們說事實上圍繞著游戲的產權,不僅僅是版權的問題,還涉及商標專利游戲名稱等,可能大家經常接觸的就是版權和商標,其實商標這個東西就是一件衣服,就是為了讓大家識別。存在著一些改編權的問題,我個人的看法是未來幾年,可能整個知識產權在游戲當中體現最大的是專利。 什么是在游戲專利里的問題,那就是你遇到特殊的操作的玩法,比如一些控制界面的問題,我們現在看到絕大多數的游戲公司沒有在這些方面布局,這些方面可能是重要的地雷所在。

在游戲產業鏈條當中有這么多主體參與,開發商,運營商,我們看到出現的游戲玩家眾多,雖然這些主體的參與都呈現出復雜的法律問題,有平臺和自己主播的糾紛,也有直播平臺和游戲運營商,游戲開發商之間的糾紛,這些問題都已經出現了。我們探討一下玩家的問題,這個問題我相信在座有很多游戲玩家究竟給了什么樣的法律界定,這也是法律界重點在討論的問題,也是最難解決的問題。游戲玩家都認為他對促進游戲的傳播起到了重pc單機遊戲要的作用。他是一個傳播者,但是他是一個創作者嗎?這個問題也是爭論很久的問題。打游戲是一種表演行為還是單純使用游戲,還是說這里面有創作。不同的人去打游戲顯示出的畫面是不一樣的,那游戲玩家在整個作品傳播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怎么判斷,如果給游戲玩家在創作環節上給他一個定位的話,他可能會成為游戲的作者之一,或者是跟游戲開發商共同成為游戲的坐這個。那有一些開發商是完全不接受這個。玩家法律屬性是什么,從現在情況來看有三種行為,表演行為,創作行為,使用行為。目前關于玩家的定型目前沒有一個判定,關于這個問題的爭論已經很久了。

電競的問題我很清楚了,游戲電競過程中的畫面到底歸屬為誰,有沒有著作權,這也是法律界要面臨調整的問題,這也是一個非常大的難題。我們說一個足球比賽,籃球比賽,那是一個單一的競技活動,但是游戲的競技活動是不是就這么簡單,呈現出的畫面是不是也帶著文學創作的味道。在這個問題上,可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關于這個問題也引發了電競組織者他對于游戲頂競過程中是否有著作權的爭論,這個是案例是《DOTA2斗魚》案件中,這個是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原告認為侵犯了著作權,后來是判定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你打出來的畫面法院認為不是作品,這個問題很嚴重。我們個人的觀點包括我之前寫過兩篇文章,關于到底打出手機遊戲平台好評度排名來的游戲畫面是不是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我們是持肯定意見,我們不同意法院作出的判決。順著這個邏輯下去,品牌是不是可以直接使用等這些問題都被打上了一個問號。如果是這樣,誰還會去組織電競的賽事?

游戲直播行為的法律界定,互聯網化之后,整個平臺在法律界來看就兩類,一個是技術服務商,另外一個是內容服務商。那直播平臺提供的是技術服務還是內容服務,這兩類不同的劃分截然不同的法律責任。如果你提供的是內容服務,那責任就非常大。如果提供的技術服務,就不需要去賠償別人,但要停止侵權。關于直播這個行為存在兩種不同的聲音,觀點一轉換性使用的聲音,在我們中國都沒有規定類似的行為可以構成合理使用,但是來自于國外的法律比如美國的法律中就有轉換性使用,而是不得不用你的作品,在你的作品中產生新的表達和新的含義,新的創意。還有另外一個反對的聲音。我們中國能不能借助合理使用四要素,還需要司法實踐的的認證。把這種行為定性為侵權的觀點認為,比如游戲開發商說了,游戲玩家怎么去玩,怎么去播遊戲 限時免費,主播怎么解說,但是主體畫面還是來自于開發商原有的作品,這個是基本復制的行為。

目前正在進行的已經帶入司法的審判就出現了反壟斷問題,在游戲產業中涉及到反壟斷行為主要有三個方面,一個是橫向壟斷,一個是縱向壟斷。整個游戲產業鏈上,無論是在開發商還是運營商跟品牌之間可能會出現壟斷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第三個是濫用市場及支配地位,這個主要體現在知識產權是否濫用了市場。這個在游戲領域主要體現在現在的游戲商能不能把我們游戲玩家,游戲玩家是不是要在游戲開發商指定的平臺上去打游戲,去播放畫面,在這個情況下,游戲玩家能不能跟品牌商簽約,這個簽約是不是違反了當時你打游戲的時候你點確認的協議。作為游戲開發商能不能約定這樣的約定,這樣的約束構不構成壟斷。游戲開發者能不能作出這樣的規定,構不構成你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關于這個問題,國內已經發生了兩個涉及游戲產業的反壟斷案件,陸續曝光出得到了大家的關注。法律問題非常復雜, 我想呼吁大家積極的參與這一類法律問題的研討,尤其是游戲界的聲音講給法律界的人聽。我深刻感覺到作為法律界人士,尤其是執法部門不了解整個產業的情況,這就造成了很大的執法偏離了真實情況。

我今天就跟大家分享到這里。謝謝大家!